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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 发布于 2008/1/7 16:21 浏览: 640 回复: 0 所在分类:我的文章

明确经济法科目正确的学习方法
(1)关于如何看书:
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主、为准。对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约占65%,考生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重点章节一定要花功夫重点掌握)。
预习阶段的看书要多注重理解,切勿在此阶段死记硬背法律规定,要学会通过理解来看待问题,记忆问题。考生要注意从理解立法的意图和原理出发,牢固掌握有关的法律规定,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解决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
(2)关于如何练习
①简单浏览05年、06年、07年的试题,熟悉考题的题型、题量。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反映近年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方法及其变化趋势;另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题型,掌握出题规律和把握试题的总体难度。清楚基本命题的思路和出题的方式。
②预习完一章后可以试做相关的习题,注意本科目基本的出题思路,以此来调整学习的方法,作为正式学习的铺垫。
(3)关于答题对策和技巧
不同的题型应有不同的答题对策和技巧,以下的相关提示希望对你的答题思路有所裨益。
(一)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是各类题型中难度最低的一种题型。由于此类题型的答案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命题者在出题时为了凑足四个选项,有些选项往往就显得荒谬和拙劣,考生一看便知该选项不是答案。因此,考生如能直接选出正确答案就应毫不犹豫地作出判断;如果确实没有把握,也可采用“排除法”,将那些荒谬的、明显错误的选项予以剔除,剩余的就是正确答案了;如按照上述方法剔除一项或两项选项后实在无法再加以剔除时,则可考虑采用“猜测法”,即按照自己的理解,去选择一个你认为最为正确的答案,而此时排除的选项越多,猜测正确答案的成功率也就越高。哪怕实在无法猜测时,也绝对不要放弃选择,因为放弃不答永远都不会得分,另外,由于此类题型相对较为容易,考生应当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作出正确选择,尽可能多得分,并注意合理分配时间(一题单项选择题在数秒钟或数十秒钟内就应作出正确的选择),在此类题型中过多花费时间,即使答对了也仅得1分,但却耗用了大量的、宝贵的考试时间,是得不偿失的。
(二)多项选择题
根据考试要求,多项选择题的答案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符合题意的,考生多选、少选、错选、不选都不得分,相对单项选择题而言,其考试的难度较高,得分不易。考生在作答此类题型时不妨也可采用排除法,因为此类题型至少有两个选项是正确的,将不正确的选项排除后,剩余的可选项就少了,正确率也就相对高得多。
(三)判断题
根据考试要求,判断题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因此,考生在做此类题目时,应慎重作答,对有把握的题目应毫不犹豫地回答,对似是而非且自己又没有十分把握的题目,宁可放弃,也不要凭想象或感觉盲目瞎猜,以免将已经得到的分数再次失去,这就非常可惜了。另外,由于法律规定中有一些除外规定,如“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或者有 “一般”、“原则上”等词语,故试题的命题中如有“无论”、“全部”、“一定”、“在任何情况下”等绝对性词语时,基本上可以认为这一命题是不正确的。相反,如在试题命题中含有“一般”、“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等非绝对性词语时,则可判断为正确。同时,还应注意:判断题是就整个命题加以判断,只要整个命题中有一处有误,整个命题就应该判定为错误。
(四)综合题
综合题的答题要求较高,其目的是考核考生运用法律规定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由于此类题型涉及的概念和法律规定较多,且将不同章节的内容结合起来进行考核,是本课程考试难度最高的一种题型。在考试命题时,综合题的文字叙述较多,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较为复杂,有些考生乍一看题目,就会感觉头脑发昏,理不出头绪,越看越乱,无从落笔,既影响情绪,又浪费时间,因综合题一般会涉及几个问题,每个问题又问得很明确。因此,建议考生作答综合题时,先认真、仔细阅读题目,准确地理解题意和答题要求,确定考题涉及到的知识点及相关法律规定,然后带着这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去审题,迅速准确找到题目中的相关要点,全面归纳解题的已知条件,获取解题的信息。并可以在一些重要的关节点和词语上作上相应的记号引起警示,这样既能抓住破题的要点,又能节约考试时间。另外,考生在分析时,应紧扣案情,根据考试题目给定事实运用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千万不能虚构案情内容,任意给题目假设条件。综合题的答题技巧是很重要的,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思路混乱,洋洋洒洒却不得要领。一般而言,对综合题中所提的问题,可以采用逻辑上的“三段论”予以回答。即:第一步,作出正确的判断结论(即回答某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第二步,引述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必指出具体的法律条文,只需写明“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规定”即可,并讲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第三步,将题目相关内容(即题内表述的情节或行为)对照法律规定,以此论证判断结论。例如:某年《经济法》科目考试的综合题中有一问:“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该题的答题思路应为:第一步,回答:“符合法律规定”;第二步,回答:“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步,回答:“本题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因此,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在答题时应注意语言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并善于运用法律术语和规范语言答题。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较小,基本以客观题的形式加以考核,本章涉及的有关概念和相关规定将在后续章节中出现,是为考生进一步学习具体部门经济法律制度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因此,希望考生对本章的基础性内容加以关注。
重点:(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确认和范围;(2)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有效要件;(3)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权的行使和无权代理;(4)诉讼时效期间;(5)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难点:(1)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确认及其区别;(2)代理权的行使和无权代理;(3)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区别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章企业法
在历年考试中,本章考试的的分值主要集中在“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不排除考试以综合题的形式出题考核。
本章重点内容:(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和清算;(3)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4)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和转让;(5)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6)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7)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8)入伙与退伙;(9)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10)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要求;(11)厂长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本章难点内容:(1)职权限制的效力;(2)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3)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4)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5)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6)入伙和退伙的责任承担;(7)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8)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要求;(9)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规定。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历年考试分值较小,但考点相对比较突出,且大多以客观题的形式加以考核。最近几年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均作了一定的修订,尤其是2005年辅导教材在本章内容中新增了第五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当年考试在综合题中就涉及该新增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内容。对于本章学习,考生应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基本思路作为本章学习的出发点,围绕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及其法律责任的内容加以学习,尤其注意掌握近年来教材的新增和变化内容。

第四章公司法
本章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之一, 尤其是2006年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作了大幅度的修订,几乎是将本章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使得本章在本课程考试的地位尤为突出。考试中本章内容所占的分值有相当大的比例,且共计4道综合题中至少有1题将涉及本章的相关知识点。因此,在本章学习中应注意:(1)对本章内容应高度的重视,予以充分的关注。(2)注意比较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和董事会的会议制度等。(3)将本章内容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区别比较。(4)本章综合题可以单就“公司法”的内容出题,也可以将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与“证券法”的内容结合命题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本章的考点比较突出,大多集中在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方式、比例及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等方面。在2004年考试中,结合“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要求”和本章相关内容曾以综合题的形式加以考核。考生在学习本章时,应注意两方面的比较:(1)三类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尤其要注意比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之间相关规定的区别。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本章是根据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编写的,在学习本章时,应了解破产法是集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有许多程序性的内容,围绕申请和受理、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重整、和解等程序性规定,正确界定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掌握破产财产分配的思路进行学习。
本章重点内容:(1)破产界限;(2)破产申请和受理;(3)破产管理人;(4)债务人财产;(5)债权申报;(6)破产财产的分配。
本章难点内容:(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和解;(3)重整;(4)债权人会议的表决;(5)破产清算。

第七章证券法
本章内容历来是本课程最为重要的一章。其重要性体现在考点多、分值大、且有相当的难度,在历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中至少有一题综合题出自本章的相关知识点。
本章重点内容:(1)公司债券的发行;(2)证券转让的限制性规定;(3)股票上市的条件;(4)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5)上市公司的收购;(6)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
本章难点内容:(1)保荐制度;(2)证券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结合公司法的规定);(3)持续信息公开;(4)内幕交易行为;(5)上市公司收购。

第八章合同法(总则)
《合同法》的内容,辅导教材将其分为第八章“合同法(总则)”和第九章“合同法(分则)”两章。该两章的内容属于本课程的重点章,也是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内容,其考试所占分值仅次于第七章“证券法”。例如,2005年考试共有4道综合题,其中就有3道综合题的内容涉及本章的相关知识点。因此,考生应重点关注本章。同时,由于本章的主观试题是跨章节的题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将第八章和第九章的内容结合起来进行复习,同时也应注意结合第一章中的“法律行为和代理”以及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的内容,做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本章重点内容:(1)合同的订立程序;(2)缔约过失责任;(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5)代位权与撤销权;(6)合同担保的运用;(7)合同的转让和终止;(8)违约责任。
本章难点内容:(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2)无效合同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区别;(3)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5)抵押物登记和抵押权的效力;(6)股权质押的规定;(7)提存的运用;(8)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第九章合同法(分则)
本章为《合同法(分则)》内容,共介绍《合同法(分则)》列举的十五种有名合同。本章考点较多且分散,复习难度较大。考生在学习中应重点关注其中比较重要的合同,诸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和技术合同等,对其他合同可作一般了解。同时应注意与第八章“合同法(总则)” 、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的内容加以结合。
本章重点内容:(1)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3)赠与合同的撤销;(4)借款合同中利息的支付;(5)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6)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8)建设工程合同;(9)技术合同。
本章难点内容:(1)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承担;(2)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3)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4)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5)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区别。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为本课程的非重点章,历年考试的题型均为以客观性试题,且所占的分值也比较少。考生在学习本章时,应抓住重点内容进行掌握,并注重将相关的知识点加以分析比较,诸如: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与外汇支出、逃汇与套汇等。

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题型多为客观性试题,所占分值也较少,最近三年考试平均分值不足3分。一般来说,支付结算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鉴于票据结算方式自成体系(辅导教材第十二章专门阐述票据结算的内容),因此本章所称的支付结算仅指票据结算之外的非票据结算及其他有关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支付结算概述、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银行结算纪律和责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
本章作为本课程的重点章之一,加之其专业性较强,内容晦涩难懂,也是历年考试的难点内容。在本章学习过程中,考生应围绕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追索)以及票据权利与抗辩进行复习。同时,本章在历年考试中试题类型齐全,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的综合题。其中,主观性试题往往将票据权利及其抗辩、追索权的行使等内容与“合同法”的内容相结合加以考核。因此,考生应注重将票据关系与合同关系进行有机的联系加以分析判断,从而正确行使票据权利。本章的重点为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内容。

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法
本章为2003年辅导教材新增的内容,当年考试本章所占的分值高达16分,并且还将本章“专利法”的内容与第九章《合同法(分则)》中“技术合同”的内容相结合以综合题形式加以考核。2006年考试,本章再次以综合题的题型考核,估计2007年考试将以客观题形式考核的可能性较大。在当前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建设诚信市场的背景下,考生对本章不可掉以轻心,尤其注意掌握本章 “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内容,其中“专利法”应与“技术合同”的内容相结合学习。

第十四章会计法
近年来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逐年降低,分值也相应减少,且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试题。就《会计法》本身而言,包括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个方面,为避免会计核算的内容与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课程相重复,本章所述的“会计法”仅指会计监督的内容。本章考点不多,且比较集中,复习难度也不大,属于本课程的非重点章。考生在学习本章时,应与《会计》课程的相关内容有机结合,尤其着重注意掌握“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潇湘 2008/1/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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