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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致扬州市长及扬州市民的公开信

琉璃树下 发布于 2009/12/14 19:23 浏览: 1041 回复: 0 所在分类:琉璃的转载 tag:车祸, , 扬州, 退休教授蔡镇明
一封致扬州市长及扬州市民的公开信:

             

 

我要为冤死的老伴讨个公道!

高宁英

20091130

 

 

 

扬大老教授蔡镇明惨死斑马线上!

联通副总经理周太群至今逍遥法外!

 

这是一件可避免的死亡事件!

这是一起必然的交通事故!

 

 

 

 

肇事者必须受到严惩!

肇事单位必须受到严惩!

 

尊敬的市长先生,尊敬的扬州市民们:

      我,高宁英,今年77岁,是扬州大学的退休老师。我已多年病魔缠身,几近风烛残年。我恳请你们能够耐心读完我此身最后的倾诉,并为我讨回一个应有的公道,给我冤死的老伴一个灵魂的安息。

 

一,        事故经过

二,        这是一件“可避免”的死亡事件

三,        这是一起“必然”的交通事故

四,        我的质疑

五,        何以“和解”?

六,        我要求严惩

 

 

 

一,        事故经过

2009115傍晚6点左右,我的丈夫,扬大退休老教授蔡镇明(76岁)按多年的习惯,饭后外出散步。他走出住家所在小区曙光西苑大门之后,在从斑马线上横穿江阳中路时,被一辆黑色雅阁轿车正面撞击,头部直接撞到轿车的挡风玻璃上,当场昏迷不醒,且呕吐不止……

在被独自送往苏北医院“抢救”无效后,于6日凌晨120分被确诊死亡。

死亡证明上残忍地写着,“无名氏,年龄不详”(请大家牢记这几个字,死者的家离事故现场不足百米之遥,死者却成了年龄不详的无名氏)

肇事者出事故后拨打120后离开现场,没有拨打110,也没有陪同被害人去医院。在事故三个半小时后肇事者到公安局。

请大家注意关键的时间点:5日晚610分左右出事故,630分左右被害人被送到医院,肇事者已经离开现场赴宴,因无人签字付费医院不能实施手术也不能及时抢救,930分左右肇事者到公安局,6日凌晨120分被害人死亡。肇事者本可以积极地抢救被害人,但事实是被害人的生命被肇事者残忍地剥夺了。

……

肇事者是扬州联通副总周太群,开的是联通公司的公车,案发当时离开现场是去执行“紧急公务(赴宴)”。

 

如此残酷的交通事故,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晴天霹雳,一个难以承受的悲剧!

对于我一个已经77岁,因病魔缠身已经多年不能生活自理的老人来说,更是一种何等的悲痛与绝望啊!

他不仅是我相濡以沫四十八年的老伴,我的良师益友,更是多年来我生活中唯一的拐杖和依赖呀!

       ……

          我一生曲折,历经磨难,如果这是命运对我最后一击,我将直面冷对,坚强待之。但是,当我了解到事故的些许经过之后,我再也无法孤独忍受。我需要党和政府的帮助,需要广大民众的声援。

           我要呐喊!

           因为这是一起可避免的死亡事件,也是一起必然的交通事故。

           事故的前前后后有太多的“行为”让人愤怒,事故的肇事者必须得到严惩。

 

 

二,  这是一件可避免的死亡事件

       即使遇到了这次交通事故,难道我老伴蔡镇明就真的毫无生还的希望了吗?

       答案是:被害者完全有生还的希望!

       事故发生在5号傍晚610分左右,120救护车在事发15分钟左右就到达现场并立刻把被害者送到就近的苏北医院(约离事故现场两公里左右)。可以肯定,630分左右被害者已被送入苏北医院。

       但是,问题出现了。根据医院的死亡记录,第一次实施抢救的时间是晚上809分。

       晚上630分到8点,正是抢救被害者最关键的分分秒秒,但在医院却没有任何抢救记录。如果周太群当时在场,如果他愿意付款签字,蔡镇明的生命就可能得到挽救。如果如果……

       这是为什么?我想因为当时被害者是个“无名氏”。(因为事故当时被害者身上没有携带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物品)

       晚上809分以后,被害者还是有很大生还的希望。根据医院记录,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都有对被害者进行脑手术的可能性。但是,这一生存的机会很快也无情地随着时间的流失而一去不复返了。

       因为被害者是“无名氏”,据说进行手术需要家属的签字同意。

       “我是家属,我同意!”

只要我的老伴有一丝生还的希望,我会毫不犹豫地同意进行脑手术,抢救我老伴的生命。

但是,当时我只能在仅离医院数公里距离的家中,呆呆地坐在轮椅上,苦苦地等着老伴平安归来。

肇事者周太群和扬州联通为什么不来找我?!

你们在事故现场附近派人打听过被害者的家属了吗?

你们为什么不到扬州电视台或电台去播放一条紧急寻人启事?

退一万步说,肇事者周太群,扬州联通总经理顾国锋,难道你们忘了你们都是联通的领导吗?

联通能干什么?连我这个年逾古稀的老太太都知道,联通最大的本事之一就是可以群发短信呀。我们平时容忍了你们无数的垃圾短信,难道你们就没有想到在此人命关天的时刻,立刻发一条能够救命的短信吗?更何况那是一个即将被你们亲手害死的无辜者的生命啊!

据说扬州联通有50余万用户,我的老伴,照顾我的居家阿姨用的也是扬州联通。一条短信,极有可能挽回我老伴无价的生命啊!

但是你们没有。

肇事者周太群,联通老总顾国锋,我不得不向你们质问:

难道你们真的没有想到吗?那你们的智商何在?你们何以能成为联通的领导?

难道你们想到了却不愿意发吗?那你们的良知何在?你们何以面对我老伴的在天之灵?

苍天有眼,联通无义。

我老伴原本可以挽回的宝贵生命,就这样被肇事者无情地,冷漠地,愚昧地抛弃了。

       我悲恸!

       我绝望!

       我愤怒!

 

       我还有更多的质疑!

 

  这是一起必然的交通事故

肇事者周太群,男,44岁,是扬州联通的在职副总经理。当晚因为有紧急公务,下班后即从公司驾车前往执行紧急公务场所。途中,在江阳中路的斑马线上撞到了我的老伴,被害者蔡镇明。(请大家记住紧急公务这四个字,因为肇事者在扬州联通的强大压力之下已经在被害者家属面前企图翻供了。说自己是在下班回家路上撞了被害者。我会在下面详细质疑到底是紧急公务还是下班回家。据我所知,执行紧急公务的场所是扬州迎宾馆,所谓紧急公务也就是去参加由江苏联通做东的邮电大学校友聚餐会)。

至此,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起偶发性的交通事故。但是,事后我了解到,中国联通有明文规定,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是严禁驾驶公司用车的。而肇事者周太群当天正是擅自违规驾驶公司用车,犯下了不可饶恕的过失杀人罪。

高管驾车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他们的驾驶技术参差不齐,他们的各种应酬,也会埋下饮酒驾车,疲劳驾车等种种隐患。因此中国联通严禁高管驾车的规定是非常正确的。

尽管肇事者违反公司规定擅自驾车已经可以看到造成安全隐患的必然性,但是如果肇事者是仅此一次或偶尔为之,我们还可以认为事故的发生多少有些偶然,而如果肇事者是个违规驾车的惯犯呢?那他驾车肇事终将会是一个必然。

       被害者家属直接就此事亲自质疑过肇事者周太群。

       问:“一个月中,你每天上下班,有几次是公司司机送你回家的?”

       答:“规定是规定,几乎每天都是我自己开车回家。”

       肇事者周太群供认不讳,自己是一个视安全隐患于不顾,天天违规驾车的惯犯!

       至此,我想大家都会认同事故的必然性了。

       周太群必定会是一个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如此恶劣的周太群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扬州联通车辆安全管理混乱,公司规定形同虚设,是肇事者的纵容犯。责任难逃!(如此不负责任的扬州联通如今正在百般抵赖,企图逃脱其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假如所有中国联通的地区级公司在管理上都象扬州联通那样混乱,假如所有中国联通公司的地区级高管都像肇事者周太群那样肆无忌惮,那今后还会有多少人和我老伴一样死于非命呢?

       我不愿想,也不敢想。只是感到不寒而栗。

 

 

四,        我的质疑

如果说事故的发生和被害者的死亡还只是肇事者及联通的愚昧,无情,不作为所致的话,那么下面我要质疑的事情则更为严重,每一件事情都充满了“故意”,“蓄意”乃至“猖狂”的情节。

a)        三个半小时的“豁免权”

问:“事故发生后,你最初几个电话打给谁了?”

答:“第一个打给120,第二个打给122,第三个打给同事,第四个又打了120,第五个。。。。。。”

      不愧是联通的副总。

        看得出来,肇事者周太群在极其严重的突发事件面前,还是相当冷静,处理事情似乎也很得当。(难能可贵)

        但是,也很奇怪。如此冷静得当的肇事者,为什么没有打110呢?

        是冷静的肇事者又糊涂了?

当然不是。

在事发后很短的时间里,肇事者已经决意要在警察到达现场之前擅自离开现场了。(我本来是用“逃逸”二字的,但是警方已经警告过我,肇事者周太群的行为不管叫什么,但决不能叫“逃逸”。)

他需要给自己一个时间差。

就这样,肇事者周太群在120运走被害者之后,未等警察到达,就擅自离开了现场。而且长达三个半小时之久!

三个半小时之后肇事者周太群在警察录取的笔供中理直气壮地说,擅自离开现场的原因是“有紧急公务。”

我要质问:

       肇事者周太群何以如此胆大包天,无视国法?视生命为草芥?!何以如此猖狂嚣张,扬长而去?何以能够享受如此三个半小时“豁免权”?

我还要质问:

       当初警察发现肇事者不在现场,是否想方设法搜寻过肇事者?

       据我所知,警方当时似乎也并不急于寻找肇事者。

为什么呢?我只能猜测,大概是因为联通方面和警方已经做了“联通”,所以警方觉得也可以让肇事者享受三个半小时的“豁免待遇”。

       事到如今(1130),警方是否已经详细调查过肇事者那三个半小时的真正去向?

       据我所知也没有。不知警方为何会对肇事者周太群如此宽宏大量?或者擅自离开现场之类的事情在扬州早已是司空见惯?

       难道扬州天天都有大于人命的“紧急公务”,而肇事者也经常是“公务”缠身?

       我不信!

我恳请尊敬的市长先生,您一定替我调查一下,扬州联通的副总周太群先生那天是否真有比人命关天还要紧急的“紧急公务”?

如果有,我老伴则死可瞑目,我也将对周太群先生所做的一切既往不咎。

如果没有,您一定要为我严惩这个如此猖狂嚣张的肇事者周太群。

不,不是为我,而是为了扬州市民!为了作为人的良知!

对了,市长先生,您知道吗?如此疑点重重,态度恶劣的肇事者周太群,如今照样能够取保候审,每天过着自由自在的正常生活。而被害者我的老伴已经躺在扬州殡仪馆冰冷的太平间里将近一个月了。

       市长先生,您能容,我亦难容!

       我能容,天理不容啊!

b)        酒精测试

由于肇事者周太群有了上述三个半小时的“豁免权”,等到警方对他做酒精浓度测试的时候,已是事发三个半小时以后的晚上1005分了。

我很遗憾警方错过了测试酒精浓度的最佳时机,可警方却振振有词的说,扬州酒精浓度测试水平世界领先,可测试出48小时之内酒精浓度的丝毫分厘。三个半小时,何足挂齿。

我老了,我无知。却也觉得全世界的警察有些愚蠢,为何每遇交通事故,总要想方设法在第一时间采取肇事者的血样呢?

我老了,我多疑。广大的扬州市民们,或许肇事者周太群会和你一样知道在三小时之内逃过酒精测试的方法,那就请你协助警方,查清肇事者是否真正饮酒驾车。

c)        到底是“紧急公务”还是“下班回家”

一个是扬州联通的副总周太群,在警方正式笔录里堂而皇之的说当天晚上自己有“紧急公务”在身。(我刚知道的一个法律小知识:警方的笔录绝非儿戏,需经过三次正式审讯,确认无误方可录入。日后若查明笔录中有诈,对当事人来说可谓非同小可。那是对国家执法机关的藐视,就是犯罪,叫“伪证罪”,是一定要坐牢的。因此我料肇事者周太群不敢在笔录中撒谎造次。)

而另一个是扬州联通老总,周太群的上司顾国锋,他却在我们被害者家属面前再三强调,当晚周太群已无任何公务,只是下班回家途中肇事而已。

我很疑惑,不知道是周太群还是顾国锋在撒谎。

但我也很明白,他们之中必有一个是在胡说八道!

很快我又疑惑了,为什么贵为联通的老总,副总要如此厚颜无耻地撒谎呢?

        很快我又想明白了,撒谎者是为了逃避必须承担的责任!

d)       扬州联通责任难逃

扬州联通总经理顾国锋,在与我们被害者家属的数次交涉中,开场白几乎千篇一律,那就是:

1,肇事者周太群事发当天属违规用车;

2,事故发生在肇事者周太群下班回家路上,不属公务;

3,因此,此事件和扬州联通毫无干系,扬州联通也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据说这还是顾国锋的领导,江苏联通的老总朱平定的调子,但我绝不敢轻易相信。这里我暂且略过,日后留给警方或检方取证吧。)

(有录音为证)

总之,顾国锋就是在强调一件事,他,扬州联通总经理顾国锋及扬州联通是第三者。可以看出,为推卸责任,顾国锋甚至多么想否认周太群是他的部下,他的员工啊。

我们不妨再按照顾国锋的逻辑推论下去。

假如顾国锋是扬州武警司令,周太群是他的部下。那么按照顾国锋的逻辑就是:

1,周太群事发当天属违规携带枪支;

2,枪支因意外走火伤人致死事件发生在周太群下班回家路上,不属公务;

3,因此,事件和扬州武警毫无干系,扬州武警也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这样的逻辑能够横行天下,那顾国锋总有一天会对着我大吼:

被害者是你的老伴蔡镇明,与你高宁英毫无干系。

愚蠢!无耻!可恨!

为了逃避自身及扬州联通的责任,顾国锋可谓是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可结果却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适得其反。

你顾国锋,你扬州联通可以荒谬,但是我绝不相信中国联通也会如此愚蠢荒谬。中国联通既是一家国营企业,也是一家在中国,香港和美国三地股票交易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具有极高的公信力和社会责任,是中国国有企业的典范和自豪。

顾国锋及扬州联通是否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严重责任,我相信中国联通,也相信市长先生和扬州市民一定会作出正确英明的判断。

 

 

五,        何以“谅解”?

事故之后的联通公司及肇事者周太群,从没有为他们一手造成的死亡事故而感到悲痛懊悔,也没有对死者的家属作出诚恳的道歉。在他们眼里,这仅仅是一件“事件”而已,而不是一个无辜的生命,不是一个破碎的家庭。他们看不到我一个痛失老伴的老者花白的头发。想一想我的老伴,怎样的天旋地转的被撞,怎样的孤零零的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又怎样的孤独的离开人间。我们连最后一面都没有见上啊!对于生者和死者来说这是一种怎样的痛苦?!而联通公司和周太群却还百般的抵赖和推脱,何等可恶!

尽管我对肇事者深恶痛绝,尽管我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严惩肇事者,但想到我老伴一生与人为善,豁达宽容的品行,我还是向肇事者打开了谅解的大门。为了肇事者的家庭幸福,为了肇事者的职业前途,为了扬州联通的声誉。

可是,经过几次接触,最终,肇事者周太群的委托代理人人,扬州联通总经理办公室胡主任的一番“推心置腹”之言,使我下决心终止了谅解。

“实话实说吧,事到如今,周太群已多少有所准备了,即使是走司法流程,也最多是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加缓刑,但绝无牢狱之灾。而周太群为技术型“人才”,如今可是个香饽饽,联通干不了,移动肯定抢着要,而且若去移动,官升一级,薪翻一倍是最起码的待遇。因此,谅不谅解其实对周太群已经并不重要了。”(有录音为证)

感谢胡主任这番真心话。

肇事者周太群已经“撞”出了一番锦绣前程

我心中仅有的一点善意被彻底消灭了。

我身上最后的一星愤怒之火被点燃了。

我绝不能让老伴之死,成为肇事者周太群升官发财的契机。

我绝不能让老伴的尸体,成为肇事者周太群飞黄腾达的垫脚石。

我要与肇事者周太群,肇事者单位扬州联通抗争到底。

 

六, 我要求严惩

尊敬的市长先生,尊敬的执法机关,尊敬的广大市民们:

我高宁英,作为一位六十年前归国的老华侨,一名为扬州的教育事业贡献了自己毕生精力的老教师,一名前扬州市政协委员,一名扬州市的普通公民,携我老伴蔡镇明冤死之亡灵,恳请你们严惩肇事者及肇事者单位扬州联通。

因为:

1,肇事者周太群在斑马线上撞人致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理应严惩。

2,肇事者周太群无视安全隐患是一个违规用车的惯犯,造成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必然性。理应严惩。

3,肇事者周太群事发后未尽积极救助伤者之义务,导致被害者失去生还机会。理应严惩。

4,肇事者周太群事发后藐视党纪国法,擅自离开现场长达三个半小时之久,情节极其恶劣。理应严惩。

5,肇事者周太群事发后擅自离开现场,致使警方很多重要调查无法开展,形成种种障碍,严重影响了事故调查的真实性。理应严惩。

6,肇事者周太群在警方笔录中一口咬定事发当晚有“紧急公务”在身,而事后又在被害者家属面前再三强调是在“回家途中”。已极有“伪证”可能。理应严惩。

7,肇事者周太群事发后完全不理会被害者家属对其羁押反省的要求,强行取保候审,并利用取保在外之便利,积极寻求自身的“柳暗花明”之路。此种行为已形成对被害者家属感情上的严重伤害。理应严惩。

8,肇事者单位扬州联通总经理顾国锋由于长期玩忽职守,使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形同虚设,违规驾车现象司空见惯,已早就为此次交通事故埋下祸根。理应严惩。

9,肇事者单位扬州联通事发后未能积极救助被害者,导致被害者失去生还机会。理应严惩。

10,            肇事者单位扬州联通总经理顾国锋,事发后千方百计试图逃避扬州联通及其本人的直接及相关责任,其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理应严惩。

 

我老伴蔡镇明一生从事教育事业,他把自己的一生自豪地归结为六个字:“传道,授业,解惑。”

但是在弥留之际,他却肯定会万分“疑惑”,

           他疑惑:为什么扬州的大街上到处都是“斑马线——生命的安全线”的彩色横幅,却怎么会成为自己“生命的死亡线”了呢?

           市长先生,这个“惑”需要由您来解。

           我老伴已带着永恒的“疑惑”而去,恳请市长能使后人永远“不惑”

 

六十年前,为跟共产党走,为建设新中国,为报效人民,我从香港义无反顾地回到了新中国。虽然在此后的反右,文革等无数次的运动中我和大多数知识分子一样,历经磨难,备受摧残,但我坚强地活了下来。我幸运地等到了改革开放的春天,我欣喜地看到了祖国的日益强盛。历史已经证明,六十年前我的义无反顾是值得的,我的信仰是正确的。

今天,我的老伴之死虽然使我在暮老之年受到了一生最致命的打击,我还会坚韧地活下去。

因为我相信

 

 

 

       党,会为我伸张正义!

               中国共产党万岁!

 

   政府,会为我依法严惩肇事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人民,会给我最大的声援!

               中国人民万万岁!

 

  

被害者家属联系方式

手机     13916626416

e-mail    mfmiki@hotmail.com

琉璃树下 2009/12/1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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