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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历数岳飞的七宗罪,难道不该杀吗?

红色十月节 发布于 2006/4/14 12:49 浏览: 748 回复: 0 所在分类:我的文章

编首语:
施琅被平反为民族英雄,岳飞自然而然开始被质疑是否还是民族英雄。

荒诞是非理性的,非现实的,违反逻辑的,不协调的,滑稽可笑的。
本文作者在史实的基础上故意加以夸大或扭曲,再站在现代的观点上给岳飞编制出一项项的罪名。
制造荒诞,往往是用于表现更本质的真实。

一、反革命

  伟大的农民起义领袖杨么同志,为了反抗腐朽没落的封建政权,带领饱受欺压和战乱之苦的农民兄弟奔向小康社会,继承了革命先烈钟相同志的遗志,在美丽的洞庭湖畔,建立了革命根据地。他坚持走群众路线,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取消了所有的税赋,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得到显著提高。杨么同志的革命事业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呼应,革命队伍一度发展到20万人之巨,并多次打败了敌人的围剿。

  正当革命事业蒸蒸日上,岳飞带领部队对根据地进行了疯狂的镇压,由于叛徒的出卖,杨么同志被俘并英勇就义。

  二、反民族

        统一大清国的伟大祖先和领袖完颜阿骨打同志,胸怀民族统一的伟大志愿,剿灭辽国,统一东北。其亲密兄弟及接班人完颜晟同志,破东京,灭北宋,,民族统一大业丰收在即。沾满了农民鲜血的岳飞,拾起民族分裂分子宗泽的衣钵,对正义之师、威武之师、和平之师——金军挥起了屠刀。

  由于岳飞的阻挠,极大消耗了金军的实力,致使民族统一大业延后了几百年。

  三、反人类

  岳飞生性残忍,不仅嗜杀成性,而且好吃人肉喝人血。动物尚不吃自己同类,而接受人类文明教育的岳飞,却把大嘴伸向了自己的同类。

  他曾写过“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试问,如果没吃过人肉,喝过人血,怎会写出如此无耻的诗篇。

  四、渎职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违抗上级命令就是渎职。在最高指挥官赵构下达十二次命令后,岳飞才在舆论的压力下被迫回京。

  试问,如果你的电脑每次关闭,都得按十二次关机命令,这台电脑是不是该砸了?

  五、贪污

  岳飞曾写到“白首为功名,旧山松竹老,阻归程。”,可见岳飞参加军队,胸中没有装着祖国的事业和人民的幸福,纯粹是为了功名,谋求个人的享受。

  他嗜财如命,尤其喜欢金子。在朝廷下了第一道金牌后,他就把金牌贪污了,并且接连贪污了十一块金牌。

  一块奥运金牌价值100万,那么保守的推算,朝廷的十二块至少价值1200万。连年战乱,国家经费十分紧张的时刻,岳飞竟然贪污了1200万国家财产。

  六、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组织是社会发展的毒瘤,黑社会的显著标志就是纹身。为了组建黑社会组织,岳飞少时在背后纹身,并苦练武功。此事妇孺皆知,铁证如山。

  七、虐囚

  在岳飞的纵容下,其手下牛皋将囚犯金兀术羞辱虐待致死,这一残忍的虐囚事件,没有逃过群众雪亮的眼睛,终被舆论曝光,并在《说岳全传》中记载下来。

——本文于 2006-4-14 12:51:03 被 红色十月节 最后编辑。
红色十月节 2006/4/1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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