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敏
发表于: 2008/7/26 20:56 引用 回复 只看该作者 1# TOP
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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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事件 

        某星期天早晨,G湖水面上漂浮着一具垂钓者的尸体。看上去像是乘租用的小船垂钓时船翻溺水而死的。死亡时间是星期六下午5点钟左右。
         起初,这起死亡事件被认为是单纯的意外事故,但经团侦探调杳后认定是他杀案。而凶手竟是死者一个在某大学附属医院任药剂师的朋友,因为他欠死者一大笔债。
         可是,罪犯有不在现场的证明。星期六他租用另一条小船在G湖和被害人一起钓鱼,下午3点钟左右与被害人分手。一个人在G车站乘坐1540分发的电车回到K市自己的家里。列车到达K市车站是1830分。这期间罪犯一直坐在列车上,并有列车员的确切证词。但团侦探仍然揭穿了他巧妙的作案手段。
          那么,请问罪犯用了什么手段使被害人溺水而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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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波尔卡
发表于: 2008/7/26 23:06 引用 回复 只看该作者 2# TOP
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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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做起来有些难度。运用麻醉剂,算出其半昏迷的时间。处于半昏迷状态,法医是测不出来的,并且半昏迷没有力气无法游泳逃生。同时在船上弄个小洞,使船进水,并测算时间,使其时间正好是半昏迷的时间。这样便造成了淹死假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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