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调整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作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出办理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一)办理程序

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数据中心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地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对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二)办理时间

1.网上申请时间:2016年江苏省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1826日、81826

2.现场确认时间:201622226日、82226

二、转入办理

(一)办理程序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6314912日前公布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本人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市考办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考籍电子档案作退回处理。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31418日,91216日。

三、过渡期工作安排

为做好调整过渡工作,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的“档案转移管理”功能将于20151218关闭,请需要办理转出手续的考生根据过渡期工作安排,及时办理转出手续。20151218日前的转出申请仍按现有程序办理。20151231日前成绩已转入江苏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

特此通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