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公布了《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基本稳定,与2013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报名”部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文件规定,2014年我省已将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纳入高考报名工作文件,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省户籍考生同时报名。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部分。对于已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的移交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招生计划”部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四、“志愿填报”部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空中乘务专业(含动车乘务、航海乘务),按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艺术高职(专科)批次由原有的3小批改为2小批,第1小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2小批为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此外,2014年,我省优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五、“组织管理”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行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透明,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我省对于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以确保高考绝对安全和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为重点,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4年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地完成。